培训服务

说明:
1. 溯源对象应当包括:用于测量参考标准配套的定量测量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器)、测量用的参考标准物质、工程实物标准、用于监测影响定量检测/校准环境的监控量器具等。应校准/检定/验证技术指标可参阅技术说明书。
2. 校准/检定方式:1)委托外部有资格的机构校准/检定;2)如不符合认可要求,应尽量回避自校/自检;3)标准物质可溯源至带有GBW的有证标准物质或带有GSB编号的符合行业标准的协议标准。
3. 对于无法校准的设备和无法溯源的量值要规定解决办法,如:比对,验证等,解决的目的是证明仪器设备测量的有效性或满意程度。
4. 实验室要对所用的仪器设备进行逐一清理登记,分类管理并解决测量量值的溯源和有效性验证问题。
5. 量值溯源路径可依据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框图汇编》。
6. 对溯源结果的确认分:Pass -- 满足使用要求;Limited -- 限制使用;Fail -- 不能使用。
7.当溯源结果发生改变后,应当重新评定本装置的测量不确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