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
各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机构:
受当前新冠疫情的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巩固已经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将原定于2020年10月21-23日在石家庄举办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及测量设备期间核查方法培训班顺延至11月份,已报名学员无需再次报名,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20年11月23-25日(22日下午14:00-19:00组织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学员,请您提前与会务组联系,以便我们做好接待工作。
(二)培训地点:
河北海晶国际酒店(前台联系电话:0311-83898288)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石铜路569号 。
(三)交通路线:
1.石家庄站乘331路到女子监狱站下车即到。(从石家庄站直接打车大约10元)
2.解放广场乘311或312路到女子监狱站下车即到。
3.石家庄北站乘20路到保龙仓购物广场站转乘312路到女子监狱站下车即到。(从石家庄北站直接打车大约30元)
4.正定国际机场乘机场大巴2号线至中华大街工农路口站,转乘312路至女子监狱站下车即到。
二、培训对象
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测量仪器校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从事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误差理论、测量不确定度基础知识;
(二)测量不确定度发展和实验室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必要;
(三)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过程、方法; 测量不确定度A类评定、B类评定; 测量不确定度的合成和扩展测量不确定度;
(四)相对标准测量不确定度的应用和自由度的计算;
(五)测量不确定度报告撰写的详细步骤和计算过程;
(六)测量不确定度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的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七)期间核查策划及方案的制定;
(八)设备的示值误差、示值修正值、示值修正因子;
(九)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等级;
(十)测量设备期间核查报告的编制;
(十一)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结果的评价和利用;
(十二)测量设备期间核查与质量监控的比较;
(十三)期间核查与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比较。
四、授课老师
本次培训特邀国家计量检测体系主任审核员、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主任审核员、国家计量标准审核员、计量技术技术评审员、测量不确定度国家宣贯员,行业知名专家李洋老师授课。
五、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用:培训费1350元/人(包含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考核费、快递费等),住宿统一协调,费用自理;
(二)缴费方式:对公转账或现场缴费(微信、支付宝、现金或刷卡均可);
(三)对公转账信息:
单位名称:石家庄质标质检技术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大街支行;
账号:158388307
六、培训证书
参加培训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由省局专业技术能力提升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七、报名方式
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hebjcfw.com)→点击“培训服务”→点击“现场培训”→选择“线下培训报名”,按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后点击“提交信息”;如需增加人数则点击“增加人数”,继续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信息”即可。(重要信息请务必认真填写)
备注:培训报到时,请提前转账的学员提供转账凭证。
八、参训要求
为了落实有关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严防疫情反弹,维护大家身体健康,请参训人员认真遵守如下要求:
1.参训人员前往培训地搭乘各类交通工具时,要全程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报到时要出示“河北健康码”,认真填写《健康登记表和承诺书》;
2.参训期间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严格落实每天体温检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人员间距等防护措施;
3.参训人员要服从和配合培训组织人员工作,自觉加强培训期间的自我约束管理,原则上禁止外出,到人员密集的场所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要保持培训所公共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杂物,避免面对面就餐,餐中不交谈;
5.参训人员出现问题要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李老师 15176414511 侯老师 18730299527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能力提升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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