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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校准/检定服务的符合性检查一般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证书信息与溯源服务协议与实物的符合性。包括证书的类别、形式、内容是否满足服务合同或委托书的要求,校准实验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包括测量范围和校准测量能力/检定能力),测量仪器的名称、规格、编号以及委托方名称是否填写正确等。
若为校准证书,检查信息是否完整、合理;校准的参数、范围是否符合双方约定;如果约定出具带CNAS标识的证书,是否包含相应标识。若为检定证书,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应检定规程的要求,如果委托书约定给出不确定度的,是否报告。
(2)证书信息与预期用途的符合性,即提供的结果与数据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校准证书应核查各个参量各校准点的校准数据,包括测量不确定度。检定证书应核查仪器的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
即使两台性能相同的仪器,由于预期用途不同,符合性检查结果也可能不同,因此仪器使用人员应根据设备用途进行符合性检查,实验室一般也不宜要求校准机构在校准证书中报告仪器的符合性。另一方面,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并不表明就满足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对于能满足工作要求,但与出厂指标不符的仪器,在使用标签表明其校准状态时,最好能说明现有指标和降级降等的情况,以防止误用。
【例1】根据方法标准要求,某测速仪在250km/h处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0.05%。校准证书给出测速仪在5km/h测点的示值误差为0.21km/h,扩展不确定度为0.006km/h。
此例中,校准点5km/h不是仪器实际使用的测点250km/h,故无法进行符合性判断。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实验室在仪器送校时未指定校准点。
【例2】某实验室依据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开展检测。GB 50116-2013中规定,剩余电流发生器的电流报警值为300mA~500mA。实验室希望此电流发生器在100mA、300mA、500mA、700mA四个测点的允许误差不超过±1%。校准机构给出的校准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电流发生器电流报警值的校准结果
计量单位:mA
被校准示值 | 100.0 | 300.0 | 500.0 | 700.0 |
参考值 | 100.5 | 299.6 | 499.2 | 699.1 |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rel=0.1%,k=2 | ||||
根据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计算每个被校准点的示值误差,并和最大允许误差进行比较。如表2所示:
表2 电流发生器电流报警值的示值误差
计量单位:mA
被校准示值 | 100.0 | 300.0 | 500.0 | 700.0 |
参考值 | 100.5 | 299.6 | 499.2 | 699.1 |
示值误差 | -0.5 | 0.4 | 0.8 | 0.9 |
最大允许误差 | ±1 | ±3 | ±5 | ±7 |
根据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5.3.1.4条,若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可不必考虑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当示值误差在其最大允许误差限内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此例中,由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0.1%不大于被校准的测量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1%的1/3,不必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在5个被校准点,示值误差均小于最大允许误差,可得“符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