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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校准原始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A+ A-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实验室应确保能方便获得所有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记录的详细程度应确保在尽可能接近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检测或校准活动,检测/校准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1)样品描述;

·  (2)样品唯一性标识;

·  (3)所用的检测或校准方法;

·  (4)环境条件(适用时);

·  (5)所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信息;

·  (6)检测或校准过程中的原始观察记录以及根据观察结果所进行的计算; 

·  (7)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标识;校准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校核人员的核验,校准人员不应作为校核人员核验自己的工作;

·  (8)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可以是纸质版本或不可更改的电子版本,其中应包含报告或证书的签发人、认可标识(如使用)等信息;

·  (9)其他重要信息。

校准记录应包含所用测量标准的名称、唯一性编号、溯源信息、校准条件等必要的信息。实验室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场校准获得数据的真实性,并防止对校准数据的修改。

对于非固定场所的检测活动,实时的观察、数据计算、数据传输和核查等记录均应附有时间的信息及人员的标识。应确保记录载体的适用性和安全性,避免雨水、潮湿、喷溅等环境因素的损坏。如果不能保证数据及相关信息被带回实验室后导出的完整性,应在现场导出数据及相关信息。对于检测活动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样品,接收记录中应至少包括数量以及危害性信息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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