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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接受重评审时发现,有2项标准作废且没有申请标准变更,可以在现场评审的时候故标准变更吗?
A+ A-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8日

答:实验室应在现场评审前行成标准变更。在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原则上是无权同意现场变更的,除非得到项目负责人同意,而且还需在评审报告中说明理由。

CNAS - RL01: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

9.1.1变更通知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投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鉴定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注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应填写并提交《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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