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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认可准则》5.5.4条中规定“用于检测和校准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唯一性标识建立时需考虑以下几方面:
(1)应选用科学的分类方法。按功能分类,如计量标准、一般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标准物质、软件等。按量值溯源方式分类,如需检定、需校准、进行比对、进行功能性检查等。
(2)设备编号可采用年号+序号+设备类别的组合形式表示。有些量具使用频繁、损坏率高、更新快,如果和其他设备编在一类,可能会造成经常性的空号现象。所以,简单的量具和其他设备应分开。由于测量设备可能在部门之间进行调配,组织机构也可能调整,不宜采用部门代号组合成设备编号。
(3)在对专用配套设备进行标识时,为标明设备为套内组件,对配套设备可以采用唯一性标识后附加套内序号来表示,不再单独编号,尤其是设备自带的软件。
(4)不遗漏。有的测量器具使用普遍,本身没有出厂编号,对这样的计量器具,实验室必须加装固定标牌,给以编号。例如,温度计、玻璃量器。砝码、相对密度计等,可在包装盒上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