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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认可准则》5.5.7条规定“当设备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应核查这些缺陷对先前的检测/校准的影响”。这一核查,首先要通过查阅设备使用维护记录而获知该台设备开展了哪些检测/校准活动,再根据校准机构给出的当前缺陷设备的计量性能、先前使用此设备进行检测/校准的数据、方法标准的要求,判定设备缺陷对先前检测或校准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实验室应按《不符合控制程序》、《纠正措施程序》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由此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如因设备故障造成结果出错,实验室应通知客户并收回报告/证书,另外出具一份正确报告/证书,并向客户致歉,直至赔偿。
【例】某实验室依据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开展消防应急标志灯检测。实验室有一亮度计,上一周期检定合格,次年检定不合格。在此期间使用亮度计对8台消防应急标志灯进行了检测,数据如表1所示:


在检测方法标准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表面亮度不小于50 cd/m2,不大于300 cd/m2,即在50 cd/m2到300 cd/m2之间可判断此项目合格。由表2可知,消防应急标志灯表面亮度50 cd/m2到300 cd/m2对应亮度计的示值是41.2 cd/m2到247 cd/m2,而在8台灯的检验数据中,表面亮度最小为51 cd/m2,最大为157 cd/m2,均在产品标准要求的区间内,因此对表面亮度的检验结果不会产生误判,也不会影响到标志灯合格与否的综合判定。
由此案可知,虽然设备检定不合格,但不一定会造成检验结果的错判,实验室通过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先前的测量数据和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可判定设备缺陷对先前检测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在检测实验室中,由于仪器只用于合格与否的判断,其性能的变化不一定会造成错判,但在校准实验室中,由于所需设备准确度高,性能变化后,可能造成不再满足溯源关系的情况,即测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不能满足校准方法(如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国家溯源等级图(国家检定系统表)等的要求,或,当没有相关规定时,其与被校样品的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之比不能满足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就可能需要重新校准,对先前校准结果进行重新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