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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测量结果无法溯源至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与 SI 单位不相关时,测量结果应溯源至RM、公认的或约定的测量方法/标准,或通过实验室间比对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一致性。
当测量结果溯源至公认的或约定的测量方法/标准时,合格评定机构应提供该方法/标准的来源和溯源性的相关证据。例如:在医学检验认可领域,制造商建议的常规测量程序属于公认的测量方法/标准;在医学参考实验室认可领域,国际检验医学溯源性联合委员会(JCTLM)批准的参考测量程序属于公认的测量方法/标准。
当使用RM建立溯源性时,合格评定机构应选用以下RM:NMI生产的且在BIPM/KCDB范围内的CRM;获得CNAS认可的,或由签署APLAC MRA(RMP)的认可机构所认可的RMP在认可范围内生产的RM;JCTLM 数据库中公布的 CRM;我国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CRM;我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CRM。当上述RM不可获得时,合格评定机构也可根据测量方法选用其他适当的RM,并保留溯源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