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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多场所实验室是指同一个法人实体下,在多个地址开展部分或完整检测和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对于多检测/校准场所的实验室,除满足单一场所实验室认可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开展检测/校准活动或与检测/校准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各场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需要时,分场所应配备相应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者;多场所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活动应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要求。
(2) 申请及受理
实验室应按认可申请书要求分场所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资料;申请认可时,开展检测/校准活动的各场所,质量管理体系均应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且所实施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已覆盖上述场所的所有活动。
(3) 认可评审
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活动应覆盖实验室认可申请涉及的所有场所;现场评审时,各场所的技术能力应分别进行确认(包括进行现场试验),即使其技术能力与总部或其他场所完全相同。
(4) 认可证书
CNAS根据实验室开展检测/校准活动的不同场所,分别出具认可证书附件;当某项检测或校准活动需由多个场所共同完成时,可在证书附件的“说明”栏对地址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