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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用于内部质量控制的有证标准物质应满足如下要求:
(1)标准物质的量值水平、分类水平与预期的使用水平相适应
如:化学标准物的含量超出实验系统的范围,实验结果将不会正确;微生物实验欲检出圣保罗沙门氏菌,使用的标准菌株是沙门氏菌,没有血清型分类,不能引导实验完成。
(2)标准物质的存在形式特别是使用形式与待测样品应尽可能接近
标准物质的使用形式如果与待测样品不一致,势必造成实验方法不同,至少是制备样品的方法不同,这样的两个实验结果中包含了由于方法不同而带来的波动,干扰了对实验质量的评价。如果样品的存在形式与使用形式不同,在形式的转化中应保证标准物质定性定量性质的变化应小于实验系统的波动。如:微生物菌种以牛奶管的保存形式转变成悬浮液的供试形式,在转接中应保证菌种不能丢失、变异、被其他菌种污染。
(3)标准物质的使用应在其注明的有效期内,并符合贮存条件
供试性能随时间变化的标准物质对有效期都有明确的规定,有些标准物质是用使用次数来规定有效期的。无论是那种形式,使用标准物质应严格限定在有效范围中,超过这个范围会导致错误结论。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可能直接导致标准物质失效。
(4)标准物质的不确定度应与方法或客户的要求相适应,有量值的标准物质一般按准确度1/3的原则选用。标准物质分析结果的控制线,一般是标准物中一组分单次分析结果在其给定参考值的2倍标准差范围。

其中xRM为标准物的参考值,
为某一组分分析结果值,
为其标准差,数字2表示包含概率取95 %。